赵学云
摘要:近年来, 由学生和学校之间纠纷而引发的案例层出不穷, 引起了理论与实务界的诸多思考与争议。面对学生与学校之间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 如何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权利救济机制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针对我国学生与学校之间纠纷的现状及产生的问题, 深入分析了学生与学校之间纠纷的法律关系性质, 试图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利救济机制, 从而有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教育纠纷, 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学生;学校;纠纷;法律关系;权利救济
总结:1. 学生与学校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两大主体, 二者关系的和谐处理及其纠纷的及时解决, 不仅关系到学生能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能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也关系着教育活动和教育事业能否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2. 但由于纠纷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以及我国权利救济机制的有限性导致解决学生与学校之间纠纷的过程及效果大不相同, 其中也充分展现和暴露出了我国学生与学校之间纠纷的现状及问题。
3. 近年来学生与学校之间产生的纠纷, 我们可以发现, 学生与学校之间纠纷的类型并不是简单而唯一的, 由于教育活动的复杂性, 引发纠纷的事由多种多样。
出处:东北师大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