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聚
摘要:虽然国内学者对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有不同的认识,但受教育权的社会权和自由权的双重属性却基本达成了共识。由于我国没有宪法诉讼,加上宪法解释的欠缺,通过诉讼保障受教育权的做法又没有具体的法律做依据,使得宪法对受教育权的保障基本成为空中楼阁。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受教育权保障的经验,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宪法保障的应然选择是实行宪法司法化、增强违宪审查的力度、做好宪法解释及完善下位法,加快教育法制建设等。
关键词:受教育权;宪法保障;宪法司法化;违宪审查
总结: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和自由选择教育方式及场所的权利,而国家负有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义务
2.无论从世界宪政发展趋势还是从我国宪法理论发展来看,宪法司法适用性具有不可阻挡的趋势,为司法救济公民受教育权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3.我国教育立法起步较晚,立法数量不多,层次不高,其中有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部分更为薄弱。就现有的有关受教育权方面的实体法规定而言就存在诸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