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林 卢玲军
摘要:我国高校教师权利校内救济制度中同时存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功能上均为高校在校内建立的
一种纠纷解决的自我纠错制度,是保障教师权利的第一道防线。高校外部教师权利救济制度存在明显的不足,更加需要构建完善的高
校教师权利校内救济制度。在高校对教师权利校内救济重视不够、救济力量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避免功能一样的高校教师权利校内救
济制度重复设置造成资源内耗与浪费,通过吸收高校校内劳动人事调解制度的相关优点,单独采用并进一步完善与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并
行的高校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是构建完善的高校教师权利校内救济制度的关键。
关键词:高等学校;教师;权利救济
总结:1.在社会转型的深刻变革中,高等学校人事制度的各项改革,尤其是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使得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滞后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已成为教育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因此,
进一步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2.述高校法律地位与教师法律地位的定位,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其性质、内容不同,救济途径各异。
3.在我国高校教师权利校内救济制度中同时存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这两种制度在功能上均为高校在校内建立的一种纠纷解决的自我纠错制度,是保障教师权利的第一道防线。这两种制度是如何发挥其作用的,有待于从考察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