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的宪法学思考
张超颖
摘要:2010 年5 月6 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后简称规划纲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个经历了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历时一年零九个月的纲要,背后承载了国人对教育的重大期盼。本文指出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实现教育终极意义的基本权利,应充实其内涵,突出其权利本位的性质,从而使国家负起其应有的义务,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关键词:受教育权 宪法 规划纲要
总结:1.这份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规划纲要,虽然勾勒了未来十年教育发展的美好前景,对有关热点问题做出了一定的回应,并提出相关解决的措施。但专业人士仍然指出:“教育投入4%依旧不够”、“纲要怎样落实,缺乏改革的具体步骤、行动、完成时间节点”,而笔者认为,改革的出发点都是好的,关键看能不能落实到实处,如何在以后的实践中实施相关措施,才是最为重要的环节。
2.学界普遍接受的概念是从公民与国家权利义务关系出发,强调受教育权概念中的国家积极作为的义务因素,把受教育权视为社会权。因此把受教育权界定为:为了保障每个公民平等地生存与发展,而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社会权利。
3.受教育权是公民形成独立人格和自主地位、实现全面发展和人生价值的基础,是享受其他各项权利和社会物质文化财富的前提,是维系自由与民主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源泉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