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兵
摘 要 : 德国最初受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支配 , 司法不允许介入学校学生管理纠纷。二战以后 , 依据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 , 司法开始介入涉及学生身份改变的纠纷。由于该区分标准并不明显 , 而且其本身也隐含着维护特别权力关系的用意 , 所以 , 联邦宪法法院又透过诸多判决形成“ 重要性理论 ” 。依据该理论 , 无论是基础关系抑或管理关系 , 只要是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 重要事项 ” , 均可寻求司法救济。其中 , 关于考试争讼 , 司法则经历了从学校享有“ 判断余地 ” 之消极审查到考生享有“ 作答余地 ” 之积极审查的过程。德国相关理论与实践之变迁会对中国大陆司法审查此类纠纷带来一些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 : 特别权力关系 ; 基础关系 ; 管理关系 ; 重要性理论 ; 判断余地 ; 作答余地
总结:1 当前在司法审查范围问题上 , 学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 第一 , 主张仅将“ 涉及学生身份改变 ” 的惩戒纳入司法审查范围③ 。第二, 主张依据“ 重要性理论 ” ,将对学生基本权利有重大影响的管理纠纷纳入审查范围④ 。第三; 认为只要是学校所采取的致使学生承受不利负担、 并作成书面决定的非难性或惩罚性措施 , 除那些被认定为私法性质的可求诸民事诉讼之外 , 当普遍承认其可审查性 , 先行引入司法审查的平台。
2、司法审查学生管理纠纷的范围应该在将“ 涉及学生身份改变 ” 纠纷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基础上 , 适度有选择性地将其他一些对学生基本权利有重要影响的学校管理行为纳入审查范围。
3、对于学校管理纠纷司法审查的范围 , 德国相关理论与实践之变迁很清楚地说明这是一个逐步扩大的动态的过程。
出处 河北法学第28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