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斌
摘要: 高校的法律地位决定了高校的管理权限及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度。大陆法系国家公立高校属于公务法人 , 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属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权力人有一定的管理与命令的权力 , 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合法性的来源。我国的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 其根本性质也可视为公务法人 , 应该赋予高校适当的权力 , 根据自身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规章制度 , 对教师进行管理。
关键词: 高等学校 ; 教师管理 ; 公务法人 ; 法理分析
总结:1、对纠纷解决途径的不同诉求和对处理结果的不同期望导致高校屡屡被推上法庭 , 高校的管理权限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成为质疑的焦点。
2、从大陆法系的观点来看 , 高校管理制度就是高校管理权限的成文化、 制度化 , 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实质上来源于高校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的界定和合法化。
3、司法者则应对合法的高校规章予以认可 , 而不能在规章制度之外对高校具体的管理行为进行自由裁量。
出处:黑龙江高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