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孟仁
摘 要 :聘用制的施行改变了高校与其教师间关系之性质, 由此导致两者间纠纷的法律属性异于之前。 本文针对解决纠纷现有路径之不足, 指出应重塑纠纷解决路径体系, 构建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民事诉讼为主体、 以教育申诉和教育仲裁为两翼的纠纷解决路径体系。
关键词 :高校 聘用制 纠纷
总结: 1、高校与教师间纠纷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 申诉,(二) 协商、 调解、 仲裁,(三) 行政复议或诉讼,(四) 民事诉讼。
2、现有纠纷解决途径, 对化解高校与教师间的矛盾, 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由于法律规范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滞后与社会发展的局限性, 加之高校实施聘用制所带来的冲击, 上述纠纷解决途径的不足之处也逐步显现。
3、 重塑纠纷解决法律路径可从宏观思路和微观思路两方面着手。
出处:法治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