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室管理与运行


         上海市“星系与宇宙学半解析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本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是上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汇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工程技术专家,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上海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维护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分工监督制。实验室主任总体负责实验室发展规划、日常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本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科研方向发展、学术交流活动,同时监督室主任工作,对实验室的总体发展,科研经费的使用提出指导性建议和监督工作。
        (1)广泛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研究,安排成员赴欧美等国讲学和从事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等,邀请欧美知名专家学者来实验室讲学和工作,提高科研水平;
        (2)组织好上海院校间的定期学术报告会,加强与国内院校的交流合作,扩大实验室影响,组织各级项目的申报;
        (3)实验室日常工作和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a.定期找研究团组负责人和成员召开学术会议,了解实验室科研、仪器、开放课题运行情况,定期主动向上级做工作汇报;
    b.及时将实验室的运行工作、学术动态向市科委、学校主管部门以及学术委员会通报,以此加强联系和得到指导和监督;
    c.学术委员会由主任负责,不定期举行1~2次会议,指导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近中期发展目标、实验室开放工作情况;
    d.每年提供3-5个开放课题,容许国内外研究人员申请课题并来实验室做客座研究工作,也容许客座人员申请课题在原单位工作,并利用实验室的仪器和科学数据资料。

  • 实验室运行管理条例

    上海市星系与宇宙学半解析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2008-03-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03年),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由国家和有关部门依托上海师范大学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学研究实体,是国家及地方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支撑,是组织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以及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实验室的定位和发展战略,面向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获取原始创新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学校作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政策支持,指导实验室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并对实验室日常建设和运行进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1.学校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中所遇困难与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科技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职能。

    2.负责推荐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总工程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工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4.提供重点实验室必要的运行经费、后勤保障,在人才引进与职称评审、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方面提供倾斜政策,鼓励校内相关学科的专业人才在重点实验室与院系之间合理流动。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

    1.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制定健全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保证重点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2. 凝聚科研队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采用多种形式和方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研学术队伍。

    3. 积极开展创新研究,聚焦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积极组织承担国家各级各类重大科研任务。

    4. 设置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

    5. 重点实验室紧密联合相关学科和院系(所),与相关学科与院系(所)在资源、人才等方面实现共享,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6. 重点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重要的科研资源,仪器设备集中统一管理,实验室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力求最大限度地向校内外开放。

    7. 加强建设实验室内部运行机制,扎实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开放、人员、物资、经费、安全等完备的档案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实验室管理办法,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应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聘任。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本校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设立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以及专职秘书,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仪器运行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总工程师,由实验室负责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和聘任,聘期与重点实验室主任聘期同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部门颁发的管理条文冲突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实验室定位


         面向国家和上海基础研究中长期规划,面向国家大科学工程科学目标,面向学科前沿,以上师大为依托单位和主体,联合上海天文台、上海大学以及华东理工的相关研究力量,以星系与宇宙学为研究方向,以半解析方法为手段,与上海的优势数值模拟研究相辅相成,成为上海基础研究对外展示的窗口,成为我国天文研究人才队伍培养的重要基地。
  • 实验室发展战略


         天体物理学是一个基于观测以及十分活跃的基础科学,相对其他学科而言在规模和形式上表现为较小和专门。星系形成与演化和宇宙学已成为当前天体物理的主攻方向。本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战略是:依托国家大科学工程和国际大科学项目,立足于学科前沿,凝练科学目标,在本学科内开展广泛和卓有成效的国内外合作,建立好良好的专门数据平台,积极开放并观测资料共享,突出数据处理、样本分析和半解析理论研究的贡献,做好天文学科后备人才的培养。
  • 实验室建设目标


        (1)面向国家和上海基础研究中长期规划,面向国家大科学工程科学目标,面向学科前沿,为国家大科学工程做好各项预研;
         (2)积极开展和参加国内外合作与竞争,推动人员交流和互访,始终保持较高的研究水平,承担国家级和市级各项科研项目;
         (3)取得重要创新的研究成果,建设成国内相关领域最强的、具有广泛国际合作和开放的研究中心之一,成为上海市基础研究的一个窗口;
         (4)基于天文学科研究本身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光学和红外国际大项目的数据中心,为开放合作研究和资料共享搭建数据平台;
         (5)依托高校优势,推动已有的国内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成为我国天文研究人才队伍培养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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