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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推进教育公平的有效路径

发布日期: 2015/05/18      浏览次数: 15  


 

 朱永新

  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新教育实验发起人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我提交了近10份关于教育问题的提案,其中两个与教育公平有关。

  一是“关于保障儿童亲子团聚权,根治留守儿童问题”的提案。我国有60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差不多占了整个农村儿童的37.7%。其中30%以上一年以内没有见过自己的父母亲,80%以上的留守儿童都有孤独感,受伤害的概率比非留守儿童要大得多。

  二是“关于促进小微型民办学校办学”的提案。目前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注册门槛过高,资金、规模等要求过高。而在家庭少子化、农村空心化的现实背景下,维持现有标准显然不合理。许多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小微学校都是非法的,是“黑学校”、“黑幼儿园”。

  这两个提案,正好从两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一般认为,我国教育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在四个大的方面:一是区域、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仍然较大,因为各地教育投入基数的不同,这种差距还在继续拉大。二是不同群体接受教育的机会与品质仍然有较大差距,如身体残障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类人群接受教育仍然面临不是问题。三是不同类型的教育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如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地方高校等,尤其是大量小微民办学校仍然处于“非法办学”的状态。四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相当部分学生得不到公平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如何更有效地推进教育公平?如何既用政府的“手”又用市场的“手”来推进教育公平?特别是如何吸引民间智慧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没有找到有效的路径和方法。

  而在我看来,简政放权,其实就是有效推进教育公平的一条路径,也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简政放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最大红利”,也是教育发展的“巨大红利”,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利器。

A 简政放权,要求充分利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推进教育的公平

  公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也需要民办教育作为竞争力量存在,应该充分调动全社会资源推进教育公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虽然教育资源配置不能以市场为主,而应政府与市场配置两条腿走路,以政府为主。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在教育上一方面管得太多、太死,应该交给市场的部分没有交给市场;另一方面在自觉发挥资源配置主体作用过程中,又管得不够科学。这是导致许多教育问题,包括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原因。

  教育公平,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千篇一律,而是政府保障基础,民间提供选择,百花齐放。真正健康、公平的教育生态应该是:政府一方面充分发挥保公平、保基础的作用,对公办学校进行均衡的资源配置;一方面鼓励与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把市场这一块交给民办学校,把从公办学校离开的、对教育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群体,释放到民办教育领域。同时,公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也需要民办教育作为竞争力量存在,应该充分调动全社会资源推进教育公平。

  应该指出的是,公平有从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最关键的就是提供公平的机会,如努力办好每一所公办学校,努力满足老百姓孩子的基本教育需求,努力保证每所公办学校的基本办学品质,并且尽可能缩小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剪刀差,减少择校现象。但是,公平不是一刀切,不是平均主义。公平还要满足不同家庭、不同孩子的不同教育需求,满足他们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这个需求的满足虽然不是政府直接提供的,但是政府也要创造机会和可能,支持能够满足这些需求的学校。所以,民办学校不是简单的政府办学资源不足的补充,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整个教育公平大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能够让每个人有可能选择自己理想的学校,是不可能做到的。

B 简政放权,要求全面实施管办评分离的教育体制,对所有学校一视同仁

  教育行政部门不应再有自己的“亲儿子”(直属学校)、“干儿子”(公办学校)和“野儿子”(民办学校)之分,要一视同仁进行管理。

  现在,学校分为三六九等,大学有985211与普通学校的区别,有部属大学与省属高校的不同。中小学也有重点校与普通校的区别,有直属校与非直属校的不同。同是学校法人,但是享受不同的政策与待遇,乃至社会用人单位也用这些标准衡量不同的学校。

  我曾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公立学校的举办权交出去,交给各级政府,同时把评价学校的权利交出去,交给第三方机构。这样,管、办、评分离,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集中精力从事教育管理与服务。

  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有自己直接隶属的大学,今后的高校分为国立大学、省立大学、市立大学和民办大学(含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类型),教育部不应该有自己的部属大学,各省教育厅也不应该有自己直属的大学和自己直接隶属的中小学。公立大学和中小学分别由各级政府举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业机构评价、社会和专业机构监督,成立各级政府直属的教育拨款委员会,对高等教育机构和中小学进行拨款。

  中小学原则上分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含混合所有制学校、股份制学校等),前者为政府公共财政拨款,后者为民间资金投入。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产品服务的方式支持民办学校,也可以通过托管的方式将公办学校交给民间管理。这样,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有自己的“亲儿子”(直属学校)、“干儿子”(公办学校)和“野儿子”(民办学校)之分,一视同仁进行管理。

  要尽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变过程管理为结果管理。改变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过程管理具体入微、过于琐碎的现状,尽快建立起变过程管理为结果管理的新体制,将过程管理的权利交给学校的自治管理机构,如学校学术委员会、家校合作委员会等。校长也要把相应的权利还给教师,让教师有更多的教学自主权。

  应该取消全国统一的文凭颁发制度。取消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由学校直接颁发自己的证书,对自己的办学质量负责,并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评估监督。

  要建立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教育督导制度。现在的教育督导机构表面是属于政府直接领导,但是人员编制、组织关系一般还是在教育系统,不可能独立开展工作。也没有在公开媒体上发表的独立的教育督导报告。教育质量监测部门也与教育督导部门分设,教育督导在督学和督政两个方面都无法真正开展。

 C 简政放权,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尽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虽然教育部门在简政放权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大家反映“干货”不多,许多权力的下放仍然只是换了一个面孔而已。

  前不久,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行政职权,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同时,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布权力清单,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今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对于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也是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的当务之急。

  长期以来,教育行政部门权力太大,从学生注册到文凭颁发,从课程开设到学位授予,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教育行政部门说了算。我们教育行政部门管得太多太具体。虽然教育部门在简政放权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大家反映“干货”不多,许多权力的下放仍然只是换了一个面孔而已。

如去年进行的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交给了教育部的事业单位中国教育学会负责,但是中国教育学会的运作程序仍然是传统的行政思维模式。发文件、分配名额到各个省,这样评选出来的成果就难以全面反映中国基础教育改革的全貌。难道我们的优秀教学成果就这样按照区域分布吗?为什么不能够实行专家直接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呢?其实,这样的评奖,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去做。所以,应该尽快梳理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清单,该放的,彻底放开;该管的,严格管好。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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