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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来沪探亲池塘溺亡 施工方和家长责任各半

发布日期: 2013/07/22      浏览次数: 114  


王海(化名)夫妇来上海打工多年,王海在一家建筑工地做钢筋工,妻子在工地附近开了一个小卖部,向工地工人和附近居民出售日常生活用品。

去年暑假,他们8岁的儿子军军来上海团聚。王海每天早出晚归去工地上班,妻子照看小卖部,军军就在小卖部周围和附近居民的几个同龄小孩玩耍。一天午后,一个浑身湿漉漉的小孩冲到小卖部喊道,“阿姨,军军掉水塘里不见了。”王海的妻子一听,脑袋嗡的一声就大了。原来,该建筑工地是动迁安置基地,之前是河塘密布的郊区,三年前开工时,施工单位砌起了围墙,现在围墙有几处坍塌,施工单位就用尼龙网修补了一下,估计是几个小孩从网眼里钻进去到水塘里洗澡。等王海妻子跑到水塘边,王海和工友们已经把军军打捞出来,孩子已经溺水身亡。

几天后,王海夫妇办好丧事回到上海,想找工地老板要求赔偿。但是,从孩子出事以来,工地负责人一直没有露面。于是,王海夫妇找到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韩迎春、宋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维权焦点】

两位律师向王海夫妇详细询问了军军放假后来沪的生活经历,并到建筑工地实地察看了事发现场的环境以及建筑工地的相关施工单位情况。经过仔细考虑,决定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浦东法院,要求双方连带承担军军死亡的主要赔偿责任。

但是,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建设单位认为已经把工程交给了施工单位,自己不是现场的实际管控人,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则认为自己对施工现场拉起了围墙、设置了尼龙网,尽到了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没有过错,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况且工人私自把子女接到工地附近,疏于监护,应该由监护人自行承担事故责任。

两位代理律师认为,虽然军军只有8岁,属于未成年人,父母把他放在有一定危险性的建筑工地附近,没有履行谨慎的监护责任,导致意外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正是施工单位缺少三条“安全线”,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第一条,明知围墙毁损,却只用尼龙网简单修补,留有重大的安全疏漏,导致受害人轻易的越过第一道安全防范线;第二条,明知水塘危险,却不在旁边设置警示标志,致使受害人大意的越过了第二道安全警示线;第三条,明知工地属于危险场所,却不配备专门的安全巡查员加强工地安全管理,导致受害人越过了最后一道安全管理线。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对该起意外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的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发包方,也应该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施工单位承担一半的责任,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

实践中,校园内学生意外事故、未成年人之间的意外伤害事故等等,都会牵涉到监护人的责任问题。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缺失所导致的意外事故,是比较典型且普遍的法律问题。

但是,并不是父母没有看好孩子就一定要承担部分责任,主要还是要看父母是否把孩子置于一个危险的环境中。[文章来源:新闻晚报 201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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