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职级考评的思考与实践
林卓群
总结:《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试行校长职级制”。一年多来,我区作为广州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试点区,积极开展了校长职级制的探索。我们在学习北京、上海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听取基层和组织部门的意见,三易其稿,制定了《海珠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试行办法》以及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考评方案。最近,校长考评结果经区中小学校长职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布,已于2001年1月正式施行,校长们领取了区财政拨出的职级津贴。
本文仅就校长职级的考评谈谈思考和实践。
一、校长职级考评的思考
1.学校督导评估的实践说明校长的素质是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关键
2.实行校长职级津贴,体现岗位绩效
3.把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到校长职级考评上
二、校长职级考评方案的制定
1.考评方案的基本思路
2.考评方案的架构和权重
三、校长职级考评方案的实施
1.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 (2)教代会评议(3)评委会审评(4)反馈认定
2.评审结果:根据我区《试行办法》校长职级分为三级,我们划定了各级的分值。
四、校长职级考评的效应
出处:《教育导刊》2001年8,9月号第15,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