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评价—国内外已有的研究与实践
王新民 刘玲
总结:一、校长评价的意义
1.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
2.校长评价是一项提高校长领导水平的战略性措施
二、英美等国家的校长评价制度
1.英国
英国的校长评价一般都以两年为一个周期。评价需按下列程序进行:(1)校长自我评鉴。(2)举行评价前会议。(3)进行观察评价。(4)搜集相关信息。(5)进行评价面谈及讨论。(6)整理评价文件、记录。(7)追踪辅导、支持。(8)支持和检讨。参加校长评价的人员包括督学、校董事会委员、受评学校校长、校长同僚、部属等。
2.美国
美国是一个分权制的国家,各州的评价制度不尽相同。1996年,美国“州际学校领导资格认证协会(ISLLC)”提出的“学校领导者标准”,受到美国教育界的广泛认同,目前已被35个州采纳。这一标准包括校长在学校愿景、教与学、领导与管理、学校与社区关系、社会国际视野等6个方面的具体标准,每个具体标准下设知识、态度、绩效共计96项表现指标。在此基础上,各州依据各自教育发展情况建立了自己的评价标准。
3.新西兰
新西兰校长评价的目的是理清校长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态度,改进校长的素质和表现,提供校长必须的专业发展架构。
三、我国的校长评价制度
实际上,我国也一直在努力推进校长评价制度建设的工作。1999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了要“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教”。2001 年5 月 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指出:“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上海、北京已经试行了校长职级制。
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校长评价制度的时候,应当借鉴英美等国家比较健全的校长评价制度,在评价的目的、评价标准、评价程序与方法、参与评价的人员等几个方面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使评价制度作为重要的校长管理制度。
出处:《中小学管理》200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