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述评
聂 晶
摘 要:在对近25年国内期刊刊载的研究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相关文章查阅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培训体制、培训机制及中小学校长培训政策等相关概念进行整合和辨析;同时比较了中外中小学校长培训的责任分担、培训的提供和指向,指出我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存在着培训资源相对固化、校长参训的动力不足、相关研究也存在着不足,认为我国的中小学校长培训面临着教育国际化的挑战,因此必须实现培训管理的法制化、专业化,培训师资的流动化和培训机构的多元化。
关键词:中小学校长;干部培训;培训制度;培训管理
总结:1、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应包括三方而的含义:宏观上是指国家针对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政策法规对培训的目标建立、组织建构、明确权责和监督评估等做出的规范(此处等同于中小学校长培训政策法规);中观上是指地方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所做出的责任分担;微观上是指培训实施单位对具体培训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中国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政策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责任分担上国务院宏观调控,省、市、县等都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校长培训由单一走向多元,并且国家在政策上努力将校长培训与校长的任用挂钩。工作人员在践行时,大多遵守框架性规范、标准性规范以及行动性规范。而国外由于教育体系不同,在责任分担这块亦有所不同。在培训提供上也分为多元化培训机构共同推动培训、设立专门培训组织以及国家大学为培训主导和由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四种。
3、我国中小学校长培训中的问题如下:(1)培训资源相对固化;(2)校长参训动力不足;(3)教育国际化的挑战;(4)相关研究存在不足。
4、为了解决我国中小学校长培训中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培训管理法制化,实现培训机构资格认定;(2)培训管理的专业化,科学设计管理项目;(3)培训师资流动化,弥补区域间不平衡;(4).培训机构的多元化,利用技术扩大培训范围。
出处:《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12月第26卷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