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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莱西案”到“布朗案”——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实现

发布日期: 2014/08/08      浏览次数: 146  


 

从“普莱西案”到“布朗案”——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实现

李晓兵

摘要:联邦最高法院对于美国社会的塑造作用是巨大的,在其公民受教育权平

等保护的实现过程中,联邦最高法院同样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从“普莱西案”到“布朗案”,一个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标示着美国公民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演进,也标志着美国社会文明的进步。诉讼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有着特殊的意义,我们应该重新认识教育领域的各种诉讼问题,应该认识到诉讼对于教育领域各项问题的解决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

关键词:受教育权 联邦最高法院 平等保护

总结:1. 自“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之后,陆续有人提出抗议,并采取上诉的途径向“隔离但平等”原则挑战,而联邦最高法院在顽固地坚持“隔离但平等”原则18年之后,终于有所松动。

2.布朗案”是在美国宪政史上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最有历史意义的案件之一,随着其判决的出现,“隔离但平等”原则被彻底否定。这使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原则最终在法律上被确立,它对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教育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3. 以利益冲突为导线的案件和诉讼并不是社会矛盾重重的征兆,而是宽容和理性的象征,可以说诉讼机制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能够找到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里成本最小,对社会伤害最小的冲突化解机制。我们说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一个诉讼也可以反映社会整体的进步,这也是我们从美国这些系列案件的分析中得到的启示。

出处:《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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