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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澳校长专业标准比较

发布日期: 2014/08/10      浏览次数: 36  


 

美澳校长专业标准比较

曹阿娟

摘要:校长专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业已成为世界各国促进校长专业发展、提高学校管理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试通过对美国与澳大利亚校长专业标准制定的主体、原则和内容的比较研究,旨在为构建我国校长专业标准提供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校长专业标准;主体;原则;内容

总结:一、美澳校长专业标准制定主体的比较

制定主体都是由多方面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美澳校长专业标准制定原则的比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两国在校长专业标准的制定原则上都强调标准制定主体的多元化,邀请社会各界利益相关者参与标准的研制工作。美国在校长标准上更关注学生学习的中心地位,校长的学校领导能力的培养以及角色的变迁,强调集体合作精神的重要性;而澳大利亚校长专业标准的制定原则更加注重的是标准研发机构的完整性,更加强调参与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知识,标准的制定应有据可依,而不是凭空设想,强调标准内涵的多样性。

三、美澳校长专业标准制定内容的比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两国都非常重视校长的专业知识、专业领导能力、专业品质以及专业协调关系能力的培养;但与美国相比,澳大利亚三项“领导要求”与五项“专业实践要求”并没有设置具体的指标,因此,它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相对较低,但是比较灵活。

四、对构建我国校长专业标准的启示

1.标准的制定要具有指导性2.标准的制定主体要多元化3.注重标准制定的可行性4.体现标准内容的综合性与动态性

出处:《基础教育》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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