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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职业教育法律体系重构思考 ———基于大职业教育观理念

发布日期: 2014/08/11      浏览次数: 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职业教育法律体系重构思考

———基于大职业教育观理念

冯婷艳 罗小芳

摘要:“小职业教育观”由于具有格局分散、系统性差等特点,目前已经严重限制了中国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形成中国现有职业教育法律体系诸多弊端的最根本原因。因此,以“大职业教育观”视野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对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和社会意义。

关键词:大职业教育观;新型职业教育法律体系;重构

总结1、当今中国职教法律体系缺陷形成的重要理论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就职业教育论职业教育,缺乏整体性;局限于职业教育内部开展职业教育,造成职业教育孤立、片面、分散、单一和封闭;鄙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等同于学校职业教育。

2、因此,要想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就必须以“大职业教育观”为理论基础。

出处:法制研究,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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