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前教育多元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于 杰
摘要:美国的学前教育立法资源丰富,形成了以《提前开始法》、《2000 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等法律为主的多元化立法模式。中国的教育立法采取的是以《教育法》为主的一元化立法模式,但尚未将学前教育纳入相关的立法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学前教育法》,完善法律体系,推动我国学前教育持续、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学前教育法;制度瓶颈;美国经验;立法完善
总结:1、美国学前教育的立法特色:多元立法
(1)注重调研,使立法活动有据可依
(2)坚持教育公平,使公平原则在立法过程中得以贯彻始终
(3)注重立法实用性,强化教育立法的可操作性
(4)高度重视教育法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立法
因此,我国应重视学前教育立法,确立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加大学前教育的法律调控力度,依法治理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的经济保障立法,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资金支持;提升学前教师师资队伍水平和工作待遇;强化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出处:国际研究,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