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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制度研究

发布日期: 2015/05/24      浏览次数: 84  


 

 王东霞

摘要 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 能否为公民实际享有 , 通过怎样的方式保障法律上的权利得以实现 , 取决于权利保障体系是否健全。权利保障分为事前保障和事后保障 , 所以受教育权的保障也分为受教育权的事前保障和事后保障。受教育权的事前保障 , 包括立法保障和行政保障 , 受教育权的事

后保障 , 是指司法保障 , 二者共同构成受教育权的完整保障体系。本文主要对美国、日本受教育权保障制度从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司法保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比对 , 从而为完善我国受教育权的保障体系提供借鉴。

关键词:受教育权  权利保障  立法保障  行政保障  司法保障

总结:1、受教育权的社会性决定其需要国家的积极作为、积极介入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 只能确定受教育权的纲要、原则 , 因此 , 只有通过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将有关受教育权条款具体化、法律化 , 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 才能切实有效的保障受教育权落到实处。

2、受教育权从宪法权利具体化为法律权利后 , 公民仍不能实际享有 , 还需国家行政权的正常运行才能保障。结合我国的实际 , 健全现有的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等。

3、在西方国家 , 人们对救济的重视甚至超过权利 , 在整个权利救济体系中 , 司法救济是最有效、最主要的救济方法 , 是受教育权最终获得救济的保障。完备的司法救济制度是法治国家所必须具有的。

                                                       出处:《 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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