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关于落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决策内容
图书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问题决策,如有关图书馆改革发展的事项、人事工作、财务预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
(二)重要岗位及以上人员任免和各类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建立项目库制,严格责任制;
(四)壹万元以上非预算资金的使用;
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决策机制及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领导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议题的确定
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范围,应在认真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议题。会前,班子成员对议题充分沟通,主要领导认真把关。
(二)事项的讨论与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根据议事范围,会议由馆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应从大局出发,充分沟通协商,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
(三)事项的组织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成员牵头。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规定的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同时,这也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图书馆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