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杭
摘要:教师惩戒权既是教师教学活动的重要权利,也是国家教育权的组成部分。我国教师惩戒权行使存在着法律规范基本概念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细化规定覆盖范围不足、缺乏处理怠于行使惩戒权的规定等问题。仅以私法途径规范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行政法应当主动介入。应从合理规定惩戒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重视教师惩戒权行使程序、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予以保障和规范。
关键词:教育体制改革;教师惩戒权;行政法
总结:1.单纯通过私法途径规范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已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公法特别是行政法的主动介入就显得至关重要。
2.,虽然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应该承认现行的法律规范与教育活动的现实需要相比仍有待完善。当下行政法律规范对教师惩戒权的规制存在着诸多不足。
3.在我国法治现代化及教育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作为教育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需要健全而合理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和保障。在民事法律规范积极介入的同时,也需要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