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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立项通知(5号)


关于以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为主题的基层党组织主题系列活动方案的征集、立项的通知

沪师委组字[2012]第5号


各工作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为主题的基层党组织主题系列活动方案的征集、立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以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性为目标,注重于立足日常岗位工作,注重于服务教学科研等核心工作,注重于突特色、树品牌,通过基层党组织主题系列活动的选题、立项、开展和总结,扎扎实实地提高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效性。

二、项目参考方向

1.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效性和长效化

2.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3.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4.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5.加强党员教育培训

6.党员激励关怀帮扶

7.推进党建工作信息化

8.党建带团建

9.区域化大党建下的志愿者服务

10.党务公开

三、项目分类和资助

1.项目及资助经费如下:

立项类别资助经费/项二级单位党组织项目(项)教工支部项目(项)学生支部项目(项)
重点项目2000元20————
一般项目500元——4040

2.项目应有延续性,可在上一年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

3.资助经费将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拨;若项目未通过验收将不予资助。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基层党支部立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对于立项后开展效果差或不展开的支部,下一次申报立项时应慎重考虑或不予考虑。

四、申报、评审与结项办法

1.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重点项目以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单位进行立项申报,每个单位申报1-2项。一般项目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立项申报,教工支部和学生支部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以署名在前的支部为责任支部,参加该系列项目评审。申报一般项目的基层党支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立项申请表(附件1)上报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参加评审。

2.评审分初评和终评。重点项目直接上报由学校评审。一般项目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初评和排序,形成申报方案后,将立项汇总表和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并上交。有学生党支部的单位,申报方案中应包括教工、学生支部至少各1项。

3.终评由学校成立党务工作者、党建专家、党员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上来的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4.结项需提交结项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应包括开展活动的照片等材料。届时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验收,并选出优秀项目,在校报、校园网等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

5.为了扩大基层党组织主题系列活动的参与面,建议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其他参与申报活动但未被学校评选上的基层党支部也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6.申报活动与实施活动同步进行。

五、评审标准(分值100)

1.活动主题鲜明,时代感强,有针对性,占20%;

2.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有创新性,占20%;

3.活动设计可操作性强,有连续性,占30%;

4.与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结合紧密,有实效性,占30%。

六、时间安排

3月2日前,下发通知和立项申请书;

3月16日前,各基层党组织形成活动方案;

3月23日—3月30日,组织评审,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0月底前,提交结题报告,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验收。

11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出优秀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七、其他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稳步推进。要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内容标准、方法步骤,严格按计划运行。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层层落实。

2.活动开始后,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宣传动员,及时布置、认真落实,促使党支部和党员认真参与到活动中来,并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 好项目活动要与中心工作、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生活紧密结合,项目要内容充实、形式新颖,针对性强,便于操作,富有实效。

4. 好项目立项申请表字体要求为宋体、标题为四号,内容为小四号,需交电子版。

附件:

1.上海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主题系列活动方案立项申请表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2-02-29  作者: ccl   浏览次数: 68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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